有点头疼,长话短说。
公司的其中一个对接客户私自终止合作关系。造成我方损失,按合同需要赔付我方损失
双倍。虽说损失了一个小客户,但是给那个成天装逼的小客户点颜色看看,连老总都很
开心。隔天客户公司行政来我们这边约谈经理。觉得还是和我们这边合作的比较有效率。
然后给我司列举了 "七宗罪"。并拿来了一份继续合作的补充协议。协议中暗指我方为过
错方。经理为了这个"挽回客户"的功劳,签了字还盖了章。期间下属多次旁敲侧击,均
被一句"你们不懂!" 打回。事后经理叙述"对方许诺责任问题只体现协议中,不会追责。
今天下午公司就收到传票,对方以前后两份合同为依据,向我方索赔86W+软妹币。哦吼~
事后为此事众说纷纭,九层妖塔有人已经猜到了第九层,谁知经理他老人家在第几层。
进展1 : 经理开始开始找人顶包,罪名是"冒名代签"。目前已经跟自己的心腹们在办公室
歇斯底里10+分钟了.....